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发表于:2016-03-15 18:15:19
植物新品种的产生来源于人们对植物的人工培育或者野生植物的开发;开发改良新品种的动机有很多,例如,使之具有提高质量的特性,以此提升作物的价值和市场能力;或者开展观赏植物的育种计划,增加植物品种的出口;此外,为某些濒危物种制定育种计划,可以消除其所面临的从自然界灭绝的威胁。
发表于:2016-03-16 10:57:21